本招标项目衡水市主城区水系海绵化建设改造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水利科学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招标人为衡水市水利科学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次改造海绵化绿地项目共12处。其中雨水公园1处、雨水湿地1处、雨水花园10处,海绵化改造面积共3047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衡水市。
2.4质量标准:合格。
2.5计划工期: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设计资质: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
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即(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人员);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须为施工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信誉要求:投标人关于“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查询结果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全部合同款的支付;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3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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