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HXCT-078 项目名称:雁塔区第八小学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4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20天内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2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教室扩音设备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合同包2(护眼灯、标牌、办公桌、讲桌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教室扩音设备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谈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谈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护眼灯、标牌、办公桌、讲桌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谈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谈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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