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台州电信全市饮用水系统租赁服务项目,为保证台州电信使用饮水机设备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现需提供净饮一体机饮用水租赁服务。租赁服务包含饮用水系统租赁、检测保养、滤芯更换、设备清洁等专业保障服务。
1.2续签计划:无。1.3租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若在合同期限内,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则合同自动终止。
1.5★交付期限: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6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确定1名成交人,成交人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拟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不含税单项响应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任一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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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净饮一体机类型 |
数量 |
单位 |
最高不含税单项响应限价 (元/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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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型直饮机 |
3 |
台 |
8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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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型直饮机 |
56 |
台 |
4913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项目不接受同品牌分体式产品或不同品牌分体式产品组合响应。
2.1.5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如下要求:本项目所有产品仅允许原厂商授权唯一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代理商所投对应品牌型号的唯一授权函,且制造商不得就该品牌型号产品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他供应商参与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2.1.6响应所有产品均须具备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须提供许可批件扫描件)。
2.1.7响应所有产品均须具备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1.8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其他重要条款:
★响应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不接受多品牌联合响应。
★响应产品均须具备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响应产品均须具备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响应产品涉水卫生许可批件、3C认证、产品铭牌标注的型号三者必须一致。
★响应产品需采用反渗透过滤系统。
★额定电压:220V。(中型直饮机)
★净水方式:采用 RO膜反渗透过滤技术。(大型直饮机)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净水服务设备,其产品制造商须提供用来解决漏水等相关风险的相应产品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合计保额至少500万。须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产品制造商公章。
★滤芯更换期限:1年更换一次,并提供水质数据监控及不定期巡检。如1年内滤芯发生故障或出水水质异常等质量问题须提前免费更换。
★交付期限: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
甲方根据供应商实际完成交付并最终验收合格的饮水机数量进行结算。
供应商实际完成交付并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当年的租赁服务费用。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5日0时00分至2025年7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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