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雄镇租赁住房项目(HS-07-04-30-b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业主为宁波海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为68260.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734.3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05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0324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56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09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地块东、北至南塘河,南至启运路,西临规划道路。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电梯数量为4台,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本次招标控制价:1053333元。
2.3交货期(含安装):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交货,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招标人进度需要),具备验收条件后20天内验收合格(如为分批交货的,按分批计算工期)。
2.4质保期:36个月,时间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5交货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所有投标产品制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所有投标产品安装维修】,如电梯安装单位非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的,还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电梯必须为同一品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体成员仅限电梯安装单位。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
4.招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07月25日09:00至2025年07月29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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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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