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平安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公司平安区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259L05N)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计不含税采购金额为360000.00元,采购内容具体见下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服务/设备名称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 1 | 路灯智慧化改造 | 100W路灯 | 13% | 450.00 |
| 2 | 路灯控制箱集中控制器 | 13% | 3000.00 | |
| 3 | 楼宇、景观亮化控制箱远程控制器 | 13% | 640.00 | |
| 4 | 智慧城市照明管理云平台升级改造服务 | 6% | 8300.00 | |
| 5 | 100W LED灯安装、调试服务费 | 6% | 1000.00 | |
| 6 | 路灯控制箱集中控制器安装、调试服务费 | 6% | 1000.00 | |
| 7 | 楼宇、景观亮化控制箱远程控制器安装、调试服务费 | 6% | 1000.00 |
1.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在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注:本项目一般纳税人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政策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供应商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2.1采购范围:货物+服务。
2.2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交付、验收并提交竣工资料。
2.3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质保起始日期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采购路灯、控制器及安装调试服务类业绩至少1份且合计金额不低于40万元。若为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3.4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1.有效期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新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5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一名),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一名),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高处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施工作业证件(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至少一名、电工证至少一名)。
人员需提供拟投入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应答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2025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6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需提供承诺书)
3.7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需提供承诺书)
3.8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需提供承诺书)
3.9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青海省分公司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青海省级投标人黑名单”的。
注:提供承诺函。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1满足比选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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