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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二)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

2、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二);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51000.00元(含暂列金23000元);

5、最高投标限价:551000.00元(含暂列金23000元);

6、招标范围:长春师范大学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二)(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30天;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三级资质证书未过期的企业)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7月24日上午9:00起至2025年7月31日下午16: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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