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碌曲县2025年度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一期)第一标段
2、建设单位: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地点:碌曲县城区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第一标段所建内容为:修建6#排水渠道长1506米,维修改造5#排水渠长550m,新建挡土墙245米,新建护坡150米,改造护栏552m等其他附属设施等。本次项目招标内容概算总投资1907.12万元。
5、招标范围:施工图中设计的部分内容及清单所有内容
6、资金来源: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配套等多渠道解决。
7、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8、计划总工期:47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条件及要求:
1、本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3证及以上,其他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根据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根据甘建建(2020)66号文件,项目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安全员(由持安全考核证C3证及以上人员担任)、资料员等均要求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3、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督系统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4、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已修复失信,信用信息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和使用。
四、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甘建建【2015】436号文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其他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23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28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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