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钒钛新材料及储能电池一体化项目部分场地详勘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选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项目部分场地详勘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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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规模 |
中标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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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钒钛新材料及储能电池一体化项目部分场地详勘服务采购项目 |
53万㎡ |
1个 |
1.4 项目性质:服务。
1.5★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场作业,15日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1.7服务地点:本项目位于项目地处通辽市奈曼旗工业园区,距离锦州港250公里,有大广、长深、丹锡高速公路联通。
1.8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区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具有现场地基承载力平板荷载(原位测试)试验能力,并保障施工期间随时到场进行试验作业(需提供承诺书,如若发生,相关费用可另行计算)。
2.3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05月0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承揽的至少1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证明材料以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2.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2.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磋商包进行应答,否则其相关应答均无效。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09:00至2025年7月26日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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