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数字化系统建设-谈判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人事档案数字化系统建设进行采购,现人事档案数字化系统建设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人事档案数字化系统建设
1.2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1.5 采购项目概况:人事档案数字化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采用公开谈判方式确定1家成交人。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人事档案数字化系统建设采购及有关技术服务、培训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相关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主要服务要求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1 |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处理 | 2000卷 | 对采购方已有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拆卷检查、档案整理、专项审核以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整体服务周期为 3 年。 | 成都市双流长顺大道一段328号 |
2 | 网络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 1套 | 实现干部人事档案采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散材料管理、档案信息统计、档案审核流程管理、档案查借阅管理、档案整理查缺等功能。 | ||
3 | 单机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 11套 | 实现数字档案导入、档案日常管理、档案查借阅管理等功能。 |
2.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的证明: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ISO或GJB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其它已集成GJ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与本次采购相关)。
注:质量体系证书处于申请办理、过期复审等阶段,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审查通过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连续3年不亏损,且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4)业绩要求:供应商应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与本次采购类似的人事档案数字化服务或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或供货清单)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除合同形式外,也可为协议或任务书等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文件。
(5)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采购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供应商的承诺书;若自拟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涵盖“供应商的承诺书”的所有内容)
(6)人员要求:
a.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有本科工作5年及以上或硕士工作2年及以上或博士工作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项目负责人在最近 6 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须由国家社保部门出具),从应答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格式见应答文件格式-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b.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有本科工作5年及以上或硕士工作2年及以上或博士工作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负责人(如技术负责人由项目经理兼任,供应商需在应答文件中明确说明)。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技术负责人在最近 6 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须由国家社保部门出具),从应答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格式见应答文件格式-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c.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名具有本科工作2年及以上软件开发工作经验的开发实施人员。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开发实施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和驻场服务人员)在最近 6 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须由国家社保部门出具),从应答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一览表)
d.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2名具有至少 6 个月人事档案整理及专项审核相关工作经验的驻场服务人员。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驻场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和开发实施人员)在最近 6 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须由国家社保部门出具),从应答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格式见应答文件格式-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一览表)
e.上述人员须提供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不予认可。
(7)其它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经销商。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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