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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院内转运系统和经皮监测仪进口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7-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BZC2025-J1-********-GXSY项目名称###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院内转运系统和经皮监测仪进口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新生儿院内转运系统1套数量:1预算金额(元):********.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生儿院内转运系统1套;具体内容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最高限价(如有):********.00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分标的竞标,并允许成为多个分标的成交供应商。标项二标项名称:经皮监测仪1台数量:1预算金额(元):********.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经皮监测仪1台;具体内容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最高限价(如有):********.00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分标的竞标,并允许成为多个分标的成交供应商。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2: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2】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相关证明(根据竞标货物所属类别相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规定免于经营备案的或者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不需提供):①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证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②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不需提供许可和备案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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