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杭州分公司富春十一小数字机房备电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杭州分公司富春十一小数字机房备电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362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富春十一小数字机房备电设备采购,主要包括2台20kva的UPS主机、64节12v100ah铅酸蓄电池、2套电池架的供货。
1.6采购预算:5.49万元(含税),以Σ成交单价*数量金额签订合同。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元) |
| 1 | 20kvaUPS主机 | 2 | 台 | 6090 |
| 2 | 12v100ah铅酸蓄电池 | 64 | 节 | 548 |
| 3 | 电池架 | 2 | 套 | 58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起7日内完成供货。
2.3交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杭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工程物资(基础设施)-电源-蓄电池组-铅酸蓄电池-胶体蓄电池)产品或(工程物资(基础设施)-电源-充电电源-UPS电源柜-UPS电源柜)】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铅酸蓄电池】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UPS及铅酸蓄电池供货类)。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同一个案例业绩同时体现合同标的或不同业绩累加体现均可。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甲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7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1)供应商须是UPS、铅酸蓄电池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响应,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UPS、铅酸蓄电池为供应商制造);如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UPS、铅酸蓄电池产品的代理授权书。
(2)响应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响应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说明: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响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供应商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响应;制造商为母公司,供应商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供应商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也视为制造商响应。
3.8产品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3.9检测或检验报告:供应商需提供20kvaUPS及12V100AH蓄电池有效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1)检测或检验报告需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标识。且报告中所有指标应为合格,如不满足指标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2)检测或检验报告上须包含技术规范书标注★条款技术参数要求,报告中未体现该指标或不满足指标要求的,响应将被否决;
| UPS | ★市电电池转换时间: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输出为 50%额定阻性负载,市电与电池供电相互转换时间应为0ms 。 |
| ★旁路逆变转换时间:逆变→旁路:0.2(I类);旁路→逆变:0.5(I类);额定输出容量>10kVA。 | |
| 12V100AH蓄电池 | ★同品牌蓄电池抗震试验合格。 |
(3)当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提供制造商的检测或检验报告;
(4)当检测或检验报告数据与偏离表有出入时,以报告数据为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3日22时30分至2025年07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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