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M-
2、项目名称: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服务;
3、采购需求(标项划分情况、服务内容、采购预算、抽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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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项信息 |
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万元) |
抽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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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项1 |
燃气灶、配件及相关产品 |
17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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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项2 |
食品相关产品 |
11.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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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项3 |
劳动保护用品及建材 |
7 |
35 |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资格条件承诺函。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30日16时00分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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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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