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树村中心广场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岱山县高亭镇枫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岱山县高亭镇枫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枫树村中心广场提升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岱山县枫树村。为了改善村中心广场周边环境,提升村民的居住和生活品质,对村中心广场的地面进行花岗岩铺装,对围墙、车棚、里廊、桥堤等基础设施进行修缮和提升。此次工程旨在为村民提供更加便捷、安全、舒适的公共空间,并提升村庄整体形象。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场地土建、场地照明、场地给排水、场地绿化、场地景观、机动车棚改造、围墙及大门提升等。
2.3本次招标控制价:1496386元,下浮率区间:6%(含)-8%(含)。
2.4施工总工期:1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 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 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
3.1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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