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生产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入围集中采购(沪杭甬、浙高运)项目(第2次招标)已列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生产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入围集中采购(沪杭甬、浙高运)项目(第2次招标)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入围综合实力强、信誉等级高、服务质量好的供应商,满足日常车辆维保的及时性、便利性、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车辆抢修情况。本次招标入围后,由项目业主决定通过以询比(或谈判或其它)等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与项目业主或其下属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本项目预计预算金额为18.07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如下:维修费用包含整车维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和小修、事故车维修等所需的材料价格、工时费等,具体以项目业主要求为准,必要时项目业主需要中标人提供上门维保服务。实际采购需求以二阶段项目业主要求为准,若第二阶段采购需求涉及不在“第五章-采购清单表”中的车型的维修服务,其相应维修内容的基准价由项目业主参考第一阶段采购清单表中类似车型相应维修内容基准价、派专业人员走访调查本地及周边汽配市场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各入围供应商的报价(折扣)不得超过各自第一阶段入围的报价(折扣)。具体详见以下内容:
本项目招标原设 7 个标段(包件),其中第1标段、第2标段、第3标段、第4标段、第5标段、第7标段已于首次招标时完成采购,现就第6标段实施第2次招标,其招标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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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维修实施区域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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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标段 |
黄山市 |
18.07 |
黄山 |
2.3 框架协议服务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3.2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的汽车整车维修资质或者具备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制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由招标人自行查询);
3.5 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由招标人自行查询);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 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入围2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对所投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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