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SMZ-G2025-0013 项目名称###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80万元 采购需求:确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主要对象为0-6岁(含6周岁)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7-17岁(含17周岁)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0-14 岁(含14周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后康复训练儿童。 同时负###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中心(位于滨江###路1号)主楼二至四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区)的运行。机构具体补贴经费按当年度康复服务人数、接受服务频次及政策补贴标准等综合计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承接主体应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苏财购[2021]34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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