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镇宁县新能源电动车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由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2507-520423-07-01-28973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镇宁县新能源电动车充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及安装)总承包(EPC);
项目地点: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白马湖街道治安村、猴其堡村;环翠街道北街社区、五兴社区;宁西街道谐美社区;
项目规模:新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站五座,其中杉木冲垃圾填埋场充电站新建1600Kva变压器1台,320kw快充5台,215Kwh储能3台。谐美小区充电站新建1200Kva变压器1台,320kw快充3台,120kw快充2台,7KW慢充4台,215Kwh储能2台。红旗湖机械停车场充电站新建1600Kva变压器1台,120kw快充6台,215Kwh储能2台,7KW慢充3台。犀牛路机械停车场充电站新建1200Kva变压器1台,120kw快充3台,215Kwh储能2台。下北街机械停车场充电站新建1600Kva变压器1台,120kw快充6台,215Kwh储能2台。同步完善充电站场地硬化、电力接入、安全防护及智能监控等配套设施。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1050.0000 ;
合同估算价(万元):1050.0000 ;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
招标内容:设计:完成概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施工:施工(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专业资格;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要求:1)联合体应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4)联合体投标应满足: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5)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单位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7月30日00时00分00秒……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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