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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乡新城实验大道(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水乡新城实验大道(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28,888.8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水乡新城实验大道(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采购包预算金额:2,128,888.8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东莞市水乡新城实验大道(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128,888.8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检测服务期涵盖该工程检测范围内整个施工期。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以提交全部正式检测报告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准。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对该工程的检测通知后,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通知的限期内完成检测,完成检测后7天内提交该检测项目的初步成果。工程完工收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正式检测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按《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按《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按《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按《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水乡新城实验大道(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参加,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达到 40%或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①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与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只能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水乡新城实验大道(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①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工程材料、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如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相近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持前述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条件应满足: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如供应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相近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至 2025年07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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