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345号4号楼一层门市房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江苏永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誉名苑物业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345号4号楼一层门市房,建筑面积134.56平方米;招租
期限为:3年,具体期限以最终租赁合同为准;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345号4号楼一层门市房竞价招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345号4号楼一层门市房竞价招租: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7.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提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付。
8.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出租房屋不得用于对环境有污染、噪音等的经营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21 09:00到2025-07-27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7-3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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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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