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根河油库铁路区车库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QT3
3、采购内容:新建危险化学品车库、附属办公用房改造、地面、围墙维修、机油平台拆除、钢结构棚拆除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6、质量要求:合格。
7、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全部完成。
8、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根河油库铁路区(内蒙古根河市)
9、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361,2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
4、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证书及无在建承诺书);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4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近一年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公司财务报表或相关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承诺已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无法按时保质完成服务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2)需采购人配合协调部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人确认,否则视为不需要采购人协调配合工作,采购人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3)施工过程中所需成品油,需向采购人采购,严禁外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22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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