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信宜分公司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项目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物资设备科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储水净化设备,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实施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签订执行,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工程共涉及合并、扩建城区及镇级水厂共28座;其中,保留整改使用乡镇水厂6座、扩建后使用乡镇水厂7座,完工后合计规模6.95万m 3/d;另转备用水厂10座,废除水厂3座;一体化设备利旧73座,总规模约1.2万m 3/d;新建一体化设备29座,总规模约0.57万m 3/d;新建15万m 3/d取水头部(包含取水泵房)及其配套32km原水管;配套铺设供水管道约5109km,安装入户水表约21.8万块,新建加压泵房两处,中途加压泵198台。
2.采购范围: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项目储水净化设备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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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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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储水净化设备 |
详见技术图纸要求 |
1100套 |
4.交货时间:2025年08月25日
5.交货地点:信宜市城乡一体供水项目施工现场(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
6.质量要求:产品合格,产品和服务满足采购人需要,实现本询比采购项目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符合设计要求,需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要求:满足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涉水部件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途径及截图):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2.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样票)。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7月28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01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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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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