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等于7家时,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3)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7家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约定的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排序前7名申请人为本次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如果出现两家单位得分相同且并列排名第7名,则依次比较企业财务能力状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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