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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2025-202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设计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日期:2025-07-21 收藏项目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2025-202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设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5401)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2025-202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设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5401)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个,份额为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设计服务范围包含本次采购有效期内的所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汽车充电场站的建设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和预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技术方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后续相关施工配合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采购预算:不含税预算总价35.84万元,采购预算为预估值,签订框架合同,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下单,据实结算,具体如下:

区域

勘察设计费取费标准

设计费上限费率

拟建设场站数量(个)

预估设计费不含税金额(万元)

海南全省,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建安工程费×设计费费率+勘察费

3.96%

28

35.84

注:1.设计费=取费基数×设计费费率 其中:取费基数=建安工程费。

    2.勘察费:不建变压器的小微站点取1000元/站,建变压器站点不计取勘察费(勘察费不打折)。

    3.未开通场站不计列设计费、勘察费。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框架下累计订单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2.4服务地点:海南省,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技术规范书、行业以及国家标准。

2.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系数限价,最高折扣系数限价为1.00。供应商须基于设计费上限费率标准统一进行折扣系数报价(勘察费不打折),若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3.1.2财务要求: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类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类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根据建市〔2020〕94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若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取得新证的,则以对应新证资质名称和资质等级为准。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须具备一项同类(电力设施类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1.5控股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海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海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200:002025年7月242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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