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发电公司2025年3、4号锅炉区域火灾自动消防报警装置安全提升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项目简介: 3、4号锅炉区域火灾自动消防报警装置为户外布置,至今投运16年,系统相关线路、部件均存在腐蚀严重及破损情况,为提升海门发电公司3、4号锅炉区域(包含磨煤机、给煤机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本次拟对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发电公司2025年3、4号锅炉区域火灾自动消防报警装置安全提升改造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招标人厂区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自开工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2.6 招标范围: 1、清理拆除原系统的线路及相关部件,重新布置安装,优化系统的电缆及线管敷设线路、位置,方便日常维护检修,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性。2、更换3、4号锅炉区域(包含磨煤机、给煤机区域)所有的火灾报警设备(包括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烟感探头、感温电缆、警铃、输入模块、输出模块等),同时更换手报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警铃的防水盒(防水盒要达到304不锈钢材质,提升防腐性能)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火力发电厂消防设施工程(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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