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HJ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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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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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 |
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③资质:①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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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依法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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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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