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卷烟厂2025年科研仪器资产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理卷烟厂2025年科研仪器资产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2563……
2.3 招标范围:购置粘度计1(台),二维条码检测仪1(台);对购置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对招标人的使用人员进行1次操作原理和实操培训(含教材文本以及教材电子文档),使被培训人员具备设备熟练操作、一般故障处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能力;验收后,需继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操作和维护培训,并解决技术问题。具体设备明细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要求》。
2.4 项目地点: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卷烟厂卷烟生产区。
2.5 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
2.8 项目金额:约22.67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注: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8日,……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word/pdf)及其它资料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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