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铁十局五公司兰溪碎石、宁波龙山、宁波环站北路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玉环项目河砂、衢丽二期土工材料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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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局五公司兰溪碎石、宁波龙山、宁波环站北路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玉环项目河砂、衢丽二期土工材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所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分公司作为招标人对项目所需物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20]423号);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
3.1.1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金建高铁兰溪东站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位于兰溪市云山街道,主要内容包含金建高铁兰溪东站站前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站前广场室外工程、站前广场的公交枢纽及配套办公用房、公交枢纽维保用房、公交枢纽公共卫生间、公交枢纽日检用房、公共卫生间、公交枢纽站变配电室、罩棚、U型观景平台、落客匝道、站前广场与高铁进站口衔接平台、挡墙以及广场范围内的泄洪箱涵(不含站前三号箱涵)等市政配套设施。

3.1.2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衢丽铁路衢松段Ⅳ标项目经理部: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Ⅳ标正线起自东峰大桥DK68+231.65处,途经丽水市遂昌县、松阳县,终于松阳站特大桥DK94+250处,本标段新建正线长度25.851km,其中桥梁全长4.898km,隧道全长19.587km,桥隧占比94.72%,短隧道多,桥隧相连。本段落承建里程范围DK68+231.65~DK85+338,线路共长17.11km,包含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站场工程、路基工程、轨道工程、房屋工程等。

3.1.3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站北路(环站西路-胜陆公路段)一期II标项目部: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站北路(环站西路-胜陆公路段)即城市北外环(浒崇公路-东三环路段),西起浒崇公路(K0+000),东至东三环路(K4+672.518),路线全长约4.673km。本项目共分为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范围为K0+000~K3+140,长3.140km;二期工程范围为K3+140~K4+672.518,长约1.533km,包含胜陆高架预留的两对平行匝道。Ⅱ标段工程范围:K1+56 0~K3+140,长1.580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标准段规模为双向6车道。施工具体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线工程、通信工程、驳岸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

3.1.4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龙山车辆段项目部: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龙山车辆基地位于慈溪市龙山镇三塘横江以东、灵峰路以北、五塘横河以西、直落泓以南的地块内,接轨站为龙山站。现状用地以农田为主,咽喉区有少量房屋。该区域地势平坦,地面高程约为1.8~2.2m,地块宽约240~360m,长约1050~1280m。

3.1.5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玉环市高铁站至沙岙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施工项目经理部: 玉环市高铁站至沙岙公路工程位于台州市玉环市,由主线(老城区方向)和主线(漩门三期方向)组成,主线(老城区方向)全长约2.285km,主线(漩门三期方向)全长约1.885km。共设桥梁九座,桥梁全长1913.06m,共有大桥5座,中小桥4座;共设涵洞13座,其中机通3座、箱涵5座、圆管涵5座。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工程。主线上跨狮城线、文旦大道,涉路段下穿G1523甬莞高速,老城区方向主线与既有东海大道相交,漩门三期主线与在建规划大道相交。

3.2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各包件详细规格型号、到货地、供货期等内容可参见采购信息的“报价”页面,但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各包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保证金(元)


1

SS-1

碎石

4350

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金建高铁兰溪东站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确保在环保响应机制下仍能够保障项目需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内(2023年至今)供货业绩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6.SS-1、SS-2包件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标2个包件,但同一供应商最多中标1个包件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次月最高可支付发票总额的70%,供货结束双方办理末次结算并签订封账协议后支付至末次结算金额的90%时暂停支付,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2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质保金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买方可以采用银行转帐、电汇、承兑或者云信(6个月)的方式支付货款。若买方采用承兑支付材料货款的,由卖方承担贴现费用。承兑支付比例不超过40%。发票采用一票制3%增值税专用发票。

5000

 

2

SS-2

碎石

4350

5000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保证金(元)


3

HS-1

河砂

190 00

玉环市高铁站至沙岙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施工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确保在环保响应机制下仍能够保障项目需求。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内(2023年至今)供货业绩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同类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双方办理结算且在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次月支付发票总额的70%,4个月支付20%,签订封账协议后1个月支付5%,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后12个月付剩余5%,如发生纠纷,货款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货款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5000

 
 
   

4

TG-1

土工材料


397 000

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衢丽铁路衢松段Ⅳ标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内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3.履约信用要求: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时应附投标人的近两年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相对应)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所以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其中土工布须取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需提供CRCC受理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和CRC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报告(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取得首批CRCC认证证书,如CRCC认证未通过,终止后续供货合同)。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和2024年)财务报表。

6.严禁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无法按照质量要求按期供应的单位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纳入中国中铁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后,次月3 0日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60 %,3个月内再支付20%,余2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日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质保期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乙方向甲方工程供应的最后一批物资达到合格标准之日起计算。以银行转账方式或承兑、中企云链付款(支付不超40%,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发票采用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5000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保证金(元)


5

SW-1

水泥稳定碎石

518 54

中铁
十局
集团
有限
公司
第五
工程
分公
司宁
波北
部综
合交
通枢
纽及
配套
基础
设施
建设
工程-环站
北路(环站
西路-胜陆
公路
段)一
期II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满足生产加工的相关设备和能力,确保能够保障项目需求的能力。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内供货业绩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时应附投标人的近三年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招标物资相关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6个月内再支付20 %,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质保期为自最后一次物资供货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止。

5000

 

6

LQ-1

沥青混凝土

221 49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满足生产加工的相关设备和能力,确保能够保障项目需求的能力。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内供货业绩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时应附投标人的近三年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性;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两份招标物资相关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和2024年)财务报表。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6个月内再支付20 %,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质保期为自最后一次物资供货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止。

5000


包件号

物资名称


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保证金(元)


7

SW-2

水泥稳定碎石

2936 2

中铁十局集团第五工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满足生产加工的相关设备和能力,确保能够保障项目需求的能力。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内供货业绩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时应附投标人的近三年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招标物资相关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6个月内再支付20%,余1 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质保期为自最后一次物资供货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止。

5000

 
   

8

LQ-2

沥青混凝土

1102 6

程有限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包件所有供应商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满足生产加工的相关设备和能力,确保能够保障项目需求的能力。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内供货业绩的相关的应用业绩。应用业绩为投标物资供货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印章。

4.履约信用要求: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时应附投标人的近三年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性;提供2022年-至今至少两份招标物资相关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和2024年)财务报表。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70%,6个月内再支付20%,余1 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质保期为自最后一次物资供货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止。

5000

公司宁

波龙山

车辆段

项目部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4.2 在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25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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