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内容及规模:赋强公证服务和不良资产的调解业务,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数量:2家。
(五)本项目含税预算:1.公证费预算109.5万元,不良资产调解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相关事项经分行第20期党委会前置及行办会审议通过;
2.不良资产的调解业务以当年预算为准执行,综合费率上限15%,按实际回款金额计算支付,暂无具体预算金额。
(六)服务期限:采购结果有效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准入的公证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要涵盖专业能力、服务态度、问题反馈时效性等方面,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七)合同类型:框架合同+订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成立(三年)或以上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公证机构执业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1.须提供营业执照(公证机构执业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成立时间为日对日,即到开标时间须满足3整年或以上(存在机构合并情况的,根据法律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新设主体承继。成立时间可从原合作主体成立时间起算);
(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书(该证书需经过年检,同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供应商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须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如不满足否决应答);
(四)供应商服务团队至少具备执业资格的公证人员10人(含)或以上;其中具有3年以上金融类公证经验的人员不少于5人;
注:1.须提供10人以上的人员资质证书;
2.其中5人具有3年以上金融类经验,须提供人员简历表或其他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3.如不满足否决应答。
(五)供应商服务范围可覆盖分行及旗县支行,包括呼和浩特分行、武川支行、和林支行、盛乐支行、土左支行、托克托支行(须提供服务范围承诺函,如不满足否决应答);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承诺函或“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七)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八)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之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如其查询信息不全则以本项目磋商小组现场查询信息为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放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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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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