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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水厂二期厂区建设工程(一阶段)工程总承包_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质仪器仪表招标项目(2025年)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9 收藏项目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质仪器仪表公开招标项目(2025年)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301-440111-17-01-867631
投资项目名称 北部水厂二期厂区建设工程(一阶段)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质仪器仪表公开招标项目(2025年)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质仪器仪表公开招标项目(2025年)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佛山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水质仪器仪表共406台,包括在线低量程浊度检测仪(LED)73台、便携式浊度仪(LED)64台、便携式余氯仪62台、在线游离氯分析仪(电极法)47台、便携式pH计34台、在线pH计33台、在线高量程浊度检测仪(浸入式0-4000NTU)18台、在线水质多参数仪(三参数)17台、在线游离氯分析仪(比色法)12台、氨氮检测仪10台等。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质仪器仪表。
工期(交货期) 合同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暂定由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或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到达合同金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965.4824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投标人须是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氨氮仪)的制造商或是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氨氮仪)的最终制造厂家,即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氨氮仪)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或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氨氮仪)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则需获得拟投标主要货物(包括浊度仪、余氯仪、氨氮仪)的制造商唯一授权和拟投标货物(包括PH计、溶解氧仪、水质多参数仪、挥发酚检测仪、氰化物检测仪、污泥浓度计、总硬度监测仪)的制造商授权。 注:1、如投标人为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需要出具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声明;如投标人为主要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则须同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声明以及承诺对主要投标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等负连带责任的委托书(委托书的有 效期应延续到本次招标货物的质保期满为止)。 2、如果主要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投标时设备须同时提供全部拟投标货物的中文彩色样本和中文原版操作使用说明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月 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一个自然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是指完成过单份的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氨氮仪中任一种)的供货业绩。如投标人为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氨氮仪中任一种)的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可提供投标人或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氨氮仪中任一种)制造商或拟投标货物品牌(仅指本项目同类型的浊度仪、余氯仪、氨氮仪中任一种,不含该品牌的其他类型或类别)的供应合同业绩。 2、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设备使用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如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等)为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氨氮仪中任一种)的供货内容、主要投标货物(浊度仪、余氯仪、氨氮仪中任一种)的生产制造商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3、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3.4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1个月(2025年 6 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含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月 日(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前一个自然日)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7月19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8日 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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