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谈判方式采购凉山木里沙湾一期风电项目三标项目所需的让白间隔及升压站交直流、通信设备,资金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电建昆明院凉山木里沙湾一期风电项目三标项目让白间隔及升压站交直流、通信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木里沙湾一期风电项目场址位于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沙湾乡、卡拉乡、雅砻江镇境内让白牧场范围内,场址距离木里县城直线距离约 50km,场址中心坐标位于N28°21′45″,E101°06′22″。场址区海拔高度 3670~4150m。
本项目装机容量为 256.25MW,拟布置 41 台 6.25MW,拟在本风电场中心位置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建设 1 台 220kV 260MVA 主变压器,升压至 220kV 后,以 1 回 220kV线路接入让白光伏电站升压站,新建线路长度约 5km,架空导线截面为 400mm 2。
(3)采购范围:
综合自动化系统(包含 220kV 线路保护、电能量计费系统及让白站升压站扩容)、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设备、站用变等,必备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需要供应商详细列出目录清单)。
(4)交货时间:根据项目需求,要求于 2025 年 09 月 15 日前开始分批供货,具体以项目排产为准。若采购人要求交货时间和交货量有变化,提前 7 天通知供货商分批供货。
(5)交货地点: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沙湾乡、卡拉乡、雅砻江镇境内让白牧场范围内指定的地点车板交货。
(6)质量要求:
1)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设备是优质的、全新的、原产地生产且经严格检验合格。
2)供应商须保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设备质量符合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供应商保证交付的货物满足采购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质量要求及满足本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
3)供应商必须随同产品一同向采购人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该是完整、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都应该配备齐全,并与设备主机相匹配一致。
5)凡联网、联机所需辅材,无论是否在报价清单中有所注明,均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设备单价中,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6)供应商所供设备应满足采购人实际生产需要及生产使用环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 1 条中相关要求。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采购。
(3)供应商应提供自身或其代理的制造企业 2022 年 01 月 0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与本次谈判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的销售业绩至少 1 个,并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供应商信誉及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须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或 2022 年-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新成立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6)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2
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07 月22 日 17:00 前 ( 北 京 时 间 )下载标书。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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