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征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为物业服务项目合作供应商;
1.2中标供应商将在合作物业服务项目中具有不少于40%份额的合作权利。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具有物业管理。必须为小微企业,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物业管理行业划分标准。本条款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1)参选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具体报送年份及公示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团队要求:参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物业服务经验。参选人拟派项目专职人员要求【/】人及以上。
2.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必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参选文件一律无效。
2.3参选保证金必须从参选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征集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征集文件获取
4.1征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2】日〕,每工作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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