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黔江分公司2025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已建育苗大棚修复)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黔江分公司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黔江分公司2025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已建育苗大棚修复)。
2.2预算金额:约 200 万元(含税)。
2.3招标内容:已建育苗大棚修复项目(采购安装部分)涉及黔江区种烟区5个乡(镇)、5个村20座,采购安装内容包括:中立柱、水槽(热镀锌)、卡槽(单膜)(镀锌)、顶卷膜器(电动)、卷膜轴、棚膜PEP利得膜15丝、40目防虫网、内遮荫幕、卡簧、拉幕电机、配电系统配电柜、轴流风机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4项目工期:45 日历天。
2.5项目地点:黔江区水市镇水市社区、濯水镇堰塘村、白土乡三塘村、新华乡艾子村、鹅池镇杜家村。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行为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重庆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未在禁入期限内的。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8-0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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