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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彭阳县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项目(第二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彭阳县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农药 农药 其他医药品 1 详见附件 630000.00  
二标段:飞防服务 飞防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 24000 详见招标文件 177600.00  
三标段:飞防服务 飞防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 26000 详见招标文件 192400.00  
数量合计: 50001 预算合计: 10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一标段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6)二标段和三标段投标供应商具有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18 13:07:04 至 2025-07-25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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