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狮市一县一溪一特色乡村振兴精准提升(一期)项目-蚶江沟基础设施与生态整治建设项目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C07072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福狮振兴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石狮市福狮振兴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濠江路口至莲锦路口;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9282229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石狮市一县一溪一特色乡村振兴精准提升(一期)项目-蚶江沟基础设施与生态整治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程总造价为9282229元,主要从濠江路口至莲锦路口约2.1公里锦江外线外侧及蚶江沟两侧渠道生态整治、基础设施改造。包括:1.现状拆除、移除、移植;2.新增服务中心、景观平台,非机动车位、护坡彩绘、矮栏杆、绿道划线、树池、网红小品、坐凳等;沿人行道及护坡观景平台、沿机耕道休憩平台、护坡彩绘、绿道机耕道划线及节点彩绘、景观小品;3.乔木、草坪补植、种植土等;4.电气、夜景、给排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园林建筑工程、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园林建筑中的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9282229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9282229元。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28222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苗木养护期为12个月(6个月成活养护,6个月日常养护);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1日08时00分至2025年07月27日18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