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华都名邸消防改造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
金:25.404322万元 , 招标人为 淮安市清江浦区闸口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预 算 价254043.22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都名邸消防改造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华都名邸消防改造工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示范
格式三);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规定供应商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在磋商供应商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具有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
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
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 。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
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五)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采取资质现场审查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中企华建友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供
应商可继续参加磋商,若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
格。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18 08:30到2025-07-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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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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