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黄冈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1套(含352格口的小件分拣机1套、自动摆轮卸车矩阵1套、自动摆轮细分发运线2条)及相应的配套信息系统;配套工程监理。
(二)采购限价:1442.9万元(含税)。
四、招标内容:
(一)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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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及名称 |
包限价(万元)(含税) |
分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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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黄冈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及配套信息系统 |
1423.5 |
黄冈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1套(含352格口的小件分拣机1套、自动摆轮卸车矩阵1套、自动摆轮细分发运线2条)及相应的配套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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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配套工程监理 |
19.4 |
配套工程监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参加包1、包2两个标包的投标,但根据标包顺序最多只能中一个标包,且在其它标包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最高限价:本项目包1最高限价为1423.5万元(其中工艺设备限价1331.6万元、配套信息系统限价91.9万元)、包2最高限价19.4万元,报价超过任一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交货期/服务期:
包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第一批设备15天内到货进场安装,6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具备初步验收条件。
包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七)本项目特设资格条件:
包1:投标人须提供一个自2022年1月1日起采用摆轮矩阵的分拣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业绩合同须体现分拣设备类型,如不能直接体现“摆轮矩阵”的,投标人须就业绩中的分拣设备提供补充产品说明)。
包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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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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