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域产业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选聘 2025 年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法律顾问机构竞争性谈判公告
1.谈判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昆明滇域产业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选聘 2025 年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法律顾问机构,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昆明滇域产业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竞谈申请人参与竞谈。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 10 年。现对该项目选聘法律顾问机构,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出具交易文件、处理申报发行环节中的其他法律事项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
2.2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规模约 10 万元。
2.3 谈判范围:为昆明滇域产业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选聘 2025 年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服务工作,基于相关法律向发行人提供针对拟发行债券的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法律咨询及出具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对发行人发行工作所需的许可、批准及授权提供建议,并为法律有关事宜提供建议; (3)审阅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为承销协议等;
(4)在债券存续期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法律服务;
(5)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工作。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谈判范围调整的权利。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结束为止。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服务,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遵循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案件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竞谈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竞谈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 财务状况:竞谈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2024)任意 1 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内部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竞谈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3 项目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
3.4 企业信誉:竞谈申请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竞谈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申请。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 2025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7 月 18 日,每日 9:00 时至 11:30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竞谈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谈判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昆明滇域产业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选聘 2025 年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法律顾问机构,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昆明滇域产业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竞谈申请人参与竞谈。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 10 年。现对该项目选聘法律顾问机构,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出具交易文件、处理申报发行环节中的其他法律事项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
2.2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规模约 10 万元。
2.3 谈判范围:为昆明滇域产业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选聘 2025 年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服务工作,基于相关法律向发行人提供针对拟发行债券的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法律咨询及出具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对发行人发行工作所需的许可、批准及授权提供建议,并为法律有关事宜提供建议; (3)审阅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为承销协议等;
(4)在债券存续期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法律服务;
(5)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工作。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谈判范围调整的权利。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结束为止。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服务,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遵循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案件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竞谈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竞谈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 财务状况:竞谈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2024)任意 1 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内部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竞谈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 1 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3 项目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
3.4 企业信誉:竞谈申请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竞谈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申请。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 2025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7 月 18 日,每日 9:00 时至 11:30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竞谈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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