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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测试评价大楼局部装修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测试评价大楼局部装修工程(EPC)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测试评价大楼总高6层,本次装修区域为第4层,总装修改造面积约2400平方米。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区彤天路99号。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各专业工程二次设计)、物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工程施工(包含装饰装修、水电、消防改造、网络与通信、智能化系统、通风系统等)、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须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建或改造)。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作为项目经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建或改造)(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须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任命书或验收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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