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涵江区2025年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巡查维护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市政维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市政维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2)工程建设规模:管辖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广场铺装、道路修复、水篦子、市政雨污管道清淤、疏通、井盖更换、路面钉子等。第三方巡查维护单位在市政道路巡查过程中,发现市政道路及其基础设施破损的,需第一时间报告给业主单位,经业主单位同意,方可进行施工维护,否则视为无效。工程费每个季度限额75万元,当年度限额300万元,每个季度合同价累计达到75万元暂停,若继续施工,则需业主单位同意,方可开展;当年度达到300万元暂停,若继续施工,则需业主单位同意,方可开展。
(3)招标范围和内容:①主要巡查管辖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广场铺装、各类窑井盖、防坠网、雨水篦及路面积水问题。结合市场询价,巡查费用含在每个季度75万内。②对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对市政基础设施巡查发现的问题修复、雨污水管道损坏修复、雨污水管道清淤疏通,防汛、抗早抢险任务以及其他应急维护任务,由发包人现场确认并委派任务单后由中标单位进行修复。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得超过75万元,如超过 75万元的,按国家、省、市区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结算金额需含税);
(4)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之内(年度内未出现违约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如遇政策调整,可提前告知与其解除合同)。维护时间以招标人下达任务起算,承包人自接到维护通知起需在6小时内进行维护,部分加急维护项目自收到维护通知起半小时内维护,根据具体项目性质,维护工期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个项目的工期;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7月17日 8时00 分至2025 年7月28日9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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