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 刘家大屋矿山项目矿区地下水监测及碳排放核算服务
1.2项目编号: HB
1.3采购内容及范围: 刘家大屋矿山项目矿区地下水监测及碳排放核算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4合同估算价: 16万元
1.5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
1.6质量要求: 地下水监测和碳排放核算报告的内容、深度及计算指标必须达到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等规范标准要求。
1.7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备:
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④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2)供应商工作人员需具有碳排放核算相关经验;(3)供应商提供1项近五年(从2020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少于16万元的地下水监测或碳排放核算业绩。
2.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7月1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3.2信息费:人民币 500 元/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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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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