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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电力2025年子公司、战新产业、原集体企业第三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7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子公司、战新产业、原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1.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详见公告附件3.供货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合同包

个数

包号

CY0925JHJ3-1500000-9999

辅助设备设施

8

包1-8

 供货需求一览表

分标名称

包号

需求
单位

项目名称

网省采购申请号

国网物料编码

国网物料描述



最晚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技术规范书ID号

限价价格(行含税总价,万元)

辅助设备设施

1

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南电力(集体)有限公司2025年机动起重专用车报废更新001

1394989982782840832

500010690

机动起重专用车,5t~50t(起重汽车)

1

2025-12-31

施工现场地面交货

上海市闵行区

BEBQ-500010690-00001

45

上海市南电力(集体)有限公司2025年机动起重专用车报废更新

1394989982606680064

500010690

机动起重专用车,5t~50t(起重汽车)

1

2025-12-31

施工现场地面交货

上海市闵行区

BEBQ-500010690-00002

60

辅助设备设施

2

上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送变电2025年生产服务用车集中采购

1395014970119401472

500141495

高空作业车,通用,28m≤平台高度,混合臂,有支腿

1

2025-09-22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上海市闵行区

BEBA-500141495-00001

90

辅助设备设施

3

上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送变电2025年生产服务用车集中采购

1395014970119401473

500010690

机动起重专用车,5t~50t(起重汽车)

2

2025-09-22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上海市闵行区

BEBA-500010690-00001

158

辅助设备设施

4

上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送变电2025年生产服务用车集中采购

1395014970119401474

500010651

普通客车,小型(车长<6m,乘坐人数≤9人)

8

2025-09-22

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上海市闵行区

BEBA-500010651-00002

224

辅助设备设施

5

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分公司

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移动电源车购置

1394991242353303552

500142803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锂电池,30kVA

1

2025-09-28

施工现场地面交货

上海市闵行区

BEDT-500142803-00001

259

辅助设备设施

6

上海恒能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利永电力分公司

上海恒能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利永电力分公司2025年随车吊(10吨)购置

1394991928848789504

500010690

机动起重专用车,5t~50t(起重汽车)

1

2025-12-31

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上海市徐汇区

BE97-500010690-00003

46

辅助设备设施

7

上海闸电东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闸电东海重式叉车零购项目采购

1394975207436836864

500127225

轮式自行机械车,叉车

2

2025-08-29

施工现场地面交货

上海市杨浦区

BEF8-500127225-00003

12.4

辅助设备设施

8

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2025年久隆变修分公司轮式自行机械车采购

1395078089118167040

500127225

轮式自行机械车,叉车

1

2025-12-31

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上海市静安区

BE9O-500127225-00001

25

注:若技术规范中数量与供货需求一览表不一致,以供货需求一览表中数量为准。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专门资质业绩要求

分标名称

包号

物料描述

业绩要求

试验报告

生产设备

试验设备

备注

允许的投标主体

辅助设备设施

1

机动起重专用车,5t~50t(起重汽车)

1. 应答人具备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车辆销售或车辆制造与改装范围未受限。
2. 应答人需为车辆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具备在地区销售应答产品的资格,且授权经销商须获得经销品牌生产厂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具有制造商的直接下单权。
3. 应答产品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
4. 应答人必须具备国家税务局批准的独立开具车辆发票的资格并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样张。

-

制造商、代理商

辅助设备设施

2

高空作业车,通用,28m≤平台高度,混合臂,有支腿

1. 应答人具备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车辆销售或车辆制造与改装范围未受限。
2. 应答人需为车辆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具备在地区销售应答产品的资格,且授权经销商须获得经销品牌生产厂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具有制造商的直接下单权。
3. 应答产品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
4. 应答人必须具备国家税务局批准的独立开具车辆发票的资格并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样张。

-

制造商、代理商

辅助设备设施

3

机动起重专用车,5t~50t(起重汽车)

1. 应答人具备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车辆销售或车辆制造与改装范围未受限。
2. 应答人需为车辆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具备在地区销售应答产品的资格,且授权经销商须获得经销品牌生产厂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具有制造商的直接下单权。
3. 应答产品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
4. 应答人必须具备国家税务局批准的独立开具车辆发票的资格并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样张。

-

制造商、代理商

辅助设备设施

4

普通客车,小型(车长<6m,乘坐人数≤9人)

1. 应答人必须是汽车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具备在地区销售应答产品的资格,且授权经销商须获得经销品牌生产厂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具有应答产品制造商的直接下单权。
2. 应答产品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
3. 应答产品必须具有3C认证证书。
4. 应答人必须具备国家税务局批准的独立开具车辆发票的资格并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样张。
5. 应答产品必须在上海有上牌记录或在车辆管理所完成样车审核的。(新能源车辆除外)

-

制造商、代理商

辅助设备设施

5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锂电池,30kVA

1. 应答人具备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车辆销售或车辆制造与改装范围未受限;

2.应答人需为车辆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具备在地区销售应答产品的资格,且授权经销商需获得经销品牌、生产厂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具有制造商的直接下单权;

3.应答人承诺当产品交付前应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并协助采购人办理上牌手续;

4.应答人必须具备国家税务局批准的独立开具车辆发票的资格并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样张。

-

制造商、代理商

辅助设备设施

6

机动起重专用车,5t~50t(起重汽车)

1. 应答人具备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车辆销售或车辆制造与改装范围未受限。
2. 应答人需为车辆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具备在地区销售应答产品的资格,且授权经销商须获得经销品牌生产厂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具有制造商的直接下单权。
3. 应答产品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
4. 应答人必须具备国家税务局批准的独立开具车辆发票的资格并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样张。

-

制造商、代理商

辅助设备设施

7

轮式自行机械车,叉车

1. 应答人具备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车辆销售或车辆制造与改装范围未受限。
2. 应答人需为车辆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具备在地区销售应答产品的资格,且授权经销商须获得经销品牌生产厂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具有制造商的直接下单权。
3. 应答产品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
4. 应答人必须具备国家税务局批准的独立开具车辆发票的资格并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样张。

-

制造商、代理商

辅助设备设施

8

轮式自行机械车,叉车

1. 应答人具备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车辆销售或车辆制造与改装范围未受限。
2. 应答人需为车辆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具备在地区销售应答产品的资格,且授权经销商须获得经销品牌生产厂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具有制造商的直接下单权。
3. 应答产品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
4. 应答人必须具备国家税务局批准的独立开具车辆发票的资格并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样张。

-

制造商、代理商

注:1.本次采购接受制造商应答的,不接受制造商通过代理商应答。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应答的,应答人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函。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次应答的,该制造商及其委托代理商的应答均将被否决。接受代理商应答的,其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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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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