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第三方煤质检验服务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根据配送销售、中转以及铁路煤购销业务需要,在装货港(北方港等)、中转港口(沿海、长江中下游附近)过驳环节和目的港区域(湖北、江西、湖南、安徽、重庆等沿江码头或厂区)装卸货环节;中转基地(长江中下游码头等)场地出入库环节;铁路煤炭在铁路沿线站点(陕西、湖南、湖北、江西、内蒙古、山西等区域)装卸车环节。
2.2项目规模: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第三方煤质检验服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采用“1+1”模式签订,首年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根据合同履约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2.4项目编号:(请登录)
2.5招标范围:从商品煤样的采、制、化等品质检验,到用户依据检测证书结算为止,并出具煤炭检验月度分析报告。出港煤检验包括: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g.哈氏可磨性指数;进港煤检验包括: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g.哈氏可磨性指数,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不超过《检验检测业务收费标准》的100%(本项目按折扣进行报价,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检验检测业务收费标准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第四章相关条款)。
2.8中标人数量及份额比例: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名,中标价格较低的中标人份额比例>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含投标人分公司、控股子分公司实验室,须同时提供股权证明材料)须取得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检测能力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g.哈氏可磨性指数;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及附表。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含投标人分公司、控股子分公司实验室,须同时提供股权证明材料)须取得有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认可能力范围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g.哈氏可磨性指数;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CNAS)证书及附表。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实验室(含投标人分公司、控股子分公司实验室,须同时提供股权证明材料)的计量认证(CMA)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范围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附表中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采样、制样;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及附表或有效的计量认证(CNAS)证书及附表。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累计已完成检验量不低于1000万吨的煤质检测业绩。
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煤质检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的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有效期和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须体现实验室名称、时间范围、以及检测数量。已完成的数量以用户证明为准,用户证明跨年度的,按时间(月)比例进行折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煤质检验已完成数量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予以任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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