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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25年资产鉴定整合技术服务项目(重新)询比公告
日期:2025-07-17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25年资产鉴定整合技术服务项目(重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2025年资产鉴定整合技术服务项目(重新)(项目编号:BJCG-BTTT2025-03-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关于加强拆旧闲置资产科学整合利用的通知》(中国铁塔〔2021〕15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能力,做好资产延寿和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运营维护〔2022〕13号)和《关于各盟市分公司成立资产整合中心,进一步加强拆旧闲置资产科学整合利用的通知》(内蒙古铁塔维护部〔2022〕56 号)文件要求,包头分公司需成立资产整合中心,开展资产鉴定、整合工作。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基准价折扣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基准价格表详见公告附件(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推送附件,请通过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查看)。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采购范围:资产整合服务包括:

(1)设备拆检、设备整合、设备加电检测等步骤,其中设备加电检测由服务单位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

(2)拆旧物资鉴定、维修整合。拆旧物资整合主要是对拆迁基站拆旧物资、建设改造拆旧物资、维护改造拆旧物资做初步鉴定,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维修整合,再次利用。

(3)物资日常管理,拆旧物资整合服务单位对入库物资进行日常管理,根据出入库单进行日常台账登记、每月定期对物资整合情况进行分析,盘点,提交运营维护部分析月报;根据整合情况定期移交可用物资到工程库房,并做好日常移交记录;对于不能整合的报废物资配合完成资产处置。

整合的物资主要有开关电源、空调、FSU、配电设备、一体化机柜、蓄电池等,具体以技术规范书要求和采购人委托为准。

采购预算:不含税30万元,税率为6%,含税31.8万元。

2.2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或合同金额用完为止(以最先达到的时间为准)。

2.3服务地点:包头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控股及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4)供应商应至少提供一份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开关电源、空调、FSU、配电设备、一体化机柜、蓄电池)其中任意两种资产类型及以上相关的整合、维修维保或检测业绩(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订单)要求能够体现出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如结算单(或订单)内容较多时,可提供业绩甲方出具的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订单明细表予以证明,无法证明结算单(或订单)与框架协议对应关系的,将不予认可。C.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采购人黑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供应商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内蒙古自治区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供应商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3)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内蒙古自治区)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内蒙古自治区)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5)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6)采购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响应。

(17)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B)电子询比(比选)文件获取

……

5.1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8日9:00分至2025年7月30日18: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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