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谈判依据:本次谈判依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谈判人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采购。以上制度及谈判文件未规定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2.谈判概况和内容
2.1谈判概况:南京分公司纳米比亚项目手动扳道器采购,本次采购采用鲁班平台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本次谈判拟选取1-3名成交人,如成交人不能供货的,谈判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各成交人的供货比例。
2.2谈判内容: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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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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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动扳道器 |
EZ Thru22型 |
台 |
48 |
扳道器需可挤,要求为一侧手动,一侧自动,扳道器需始终保持一个方向的常开或常闭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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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8 |
注:以上数量为估算量,最终以正式采购订单为准。
、商务要求
1、交货地点:试铺2台发至南京分公司,剩余批量发运暂定上海港。
2、供货周期及包装要求:
2.1交货期:试铺所用2台于8月上旬供货,剩余批量具体集港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包装、运输要求及费用
2.2.1外包装要求:
乙方负责打包运输,费用包含在产品单价中,并依照招标方要求的方式包装。
2.2.2包装上明显位置须有标识牌标明物品名称、生产批号、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产地、生产厂家名称等信息;有英文标识的,必须在明显位置有对应中文。
2.2.3包装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供方不予回收。
2.2.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2.3供方发货前或发货同时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自检报告以及发货清单正本。资料不全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质保书数量按照需方要求提供,每批订单里需方会注明。
3、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即锁定供货价格,以实际到货量结算,结算完成且招标方收到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一定比例支付货款,同意依照招标方在内部管理系统上的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为准,因此造成的逾期,招标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供货技术条件
1、技术标准:详见图纸技术要求
2、合同产品的质保期外,由于供方原因(经过认定)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3、试验和检验:
3.1供方应按技术资料和质量体系的要求完成合同产品的制造,并对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进行试验和检验,保留试验和检验记录直至合同质量保证期终结。
3.2供方应对合同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品出具出厂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3.3如果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进行的产品验收检验表明合同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如因需方在装卸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失不包括在此范围内),需方有权:
3.3.1全部或部分的终止合同。
3.3.2要求供方在需方指定的时间内已合格的合同产品替换存在不符的合同产品,必要时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3.3需方利用自己的能力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及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4、每批次交货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4.1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3.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③生产资质:有生产许可证,或代理商有生产厂家的委托代理书。
④质量体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⑤具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物资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有 5 年谈判物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⑦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
⑧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⑨其他要求:无。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发售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18:00 至2025年7月21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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