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 淮采磋(2025)JSZHGC(X)0072、项目名称:淮安航务中心2025-2027年度运河航务号艇驾驶轮机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49万元(含暂列金4万元,每年2万元)4、最高限价:49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5、服务期限:两年6、采购需求:“运河航务号”艇总吨位391吨;主机功率600kw(300kw×2);船长********,宽********。供应商需提供持有二类及以上内河船长适任证书人员1人,持有一类三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的轮机人员1人(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供应商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失信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磋商供应商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先对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可继续参加磋商,若磋商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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