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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唐曹铁路东延至京唐港项目大清河站及区间路基工程项目安全标识牌、广告用品采购制作安装询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5-07-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说明及询价物资

项目为唐曹铁路东延至京唐港项目大清河站及区间路基工程,大清河站及前后路基起止里程为DK14+078.36~DK17+844.881,长度3.767km(3766.521m);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询价物资为项目施工现场及项目驻地安全标识牌、广告用品的采购制作及安装。详见物资需求表明细。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安全标识牌、广告用品设计、制作及安装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3、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安全标识牌或广告用品制作安装的业绩合同3份(复印件)。

4、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三、供货说明

1、报价单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以现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供货方根据采购方要求,分批次进行生产及制作安装,不得以数量少为由拒绝供货。

2、供货方根据买方通知时间要求送达至指定地点并安装。交货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大清河站工地及项目部。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2、货款支付方式:每月办理结算手续,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个月内支付结算货款的70%,签订末次结算后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货款的90%,剩余10%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末次结算后12个月内付清。

采购方通过银行转账、简单汇、工行e信、铁建银信、建信融通、航信等方式支付货款,其中票据支付比例不低于50%,票据期限不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为一年期,相关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3.合同签字人原则上为对方法人,确需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需出具委托书及公证书。

五、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请在2025年7月21日9时之前缴纳。此次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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