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浙江沪杭甬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二期)包括收费站通行效率和服务品质提升、高速公路干线通道数字化提升、隧道智慧化运行管控、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服务、普通国道综合治超提质升级、浙江省高速公路“阳光救援”等子项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软件开发、调试试运行、后续服务及其他技术咨询等全部工作。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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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
合同段 |
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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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北(收费) |
第一合同段 |
杭州三通道南接线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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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合同段 |
浙江杭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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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合同段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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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合同段 |
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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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合同段 |
浙江杭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临建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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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收费) |
第六合同段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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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合同段 |
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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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合同段 |
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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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收费) |
第九合同段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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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合同段 |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嵊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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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合同段 |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新天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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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合同段 |
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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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合同段 |
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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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收费) |
第十四合同段 |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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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合同段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苏浙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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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合同段 |
德清县杭绕高速有限公司武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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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合同段 |
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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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收费) |
第十八合同段 |
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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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合同段 |
嘉兴市嘉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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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合同段 |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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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收费) |
第二十一合同段 |
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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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合同段 |
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富翅门大桥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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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北(主线) |
第二十三合同段 |
杭州三通道南接线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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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合同段 |
浙江杭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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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合同段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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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主线) |
第二十六合同段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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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主线) |
第二十七合同段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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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合同段 |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嵊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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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合同段 |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新天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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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主线) |
第三十合同段 |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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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合同段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苏浙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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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合同段 |
德清县杭绕高速有限公司武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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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合同段 |
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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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主线) |
第三十四合同段 |
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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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合同段 |
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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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合同段 |
嘉兴市嘉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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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合同段 |
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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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主线) |
第三十八合同段 |
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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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合同段 |
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富翅门大桥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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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隧道) |
第四十合同段 |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新天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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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隧道) |
第四十一合同段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苏浙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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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合同段 |
德清县杭绕高速有限公司武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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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阳光救援) |
第四十三合同段 |
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
2.3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1个月,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工期;
(2)施工工期6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自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关键设备质保期60个月。
2.4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行业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1个标段,共计43个合同段,招标完成后由项目需求单位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工程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b.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的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3.2财务要求:/
3.3业绩要求:以下业绩需同时满足:
a.施工业绩:自2020年7月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独立完成过一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b.设计业绩:自2020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独立承接过一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业绩的,根据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认定业绩。即投标人仅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中的设计任务的,仅认可设计业绩:投标人仅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EPC 项目)中的施工任务的,仅认可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EPC 项目)中的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则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均予以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包含设计任务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根据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认定业绩,即投标人承担该全过程咨询服务中的设计任务的,认可该设计业绩。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及1.4.4项规定的情形。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担任过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4)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5.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委派):
(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3.5.3其他人员要求:符合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资历最低要求)。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2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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