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花溪区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及经营权出让)已###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出具批复 花府专议〔2025〕149号 同###市花溪###市湿地公园管理处作为花溪区存量资产资源盘活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组织该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建设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及经营权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招标人###市花溪###市湿地公园管理处。二、招标内###市花溪###市湿地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受让方,并与其签订《花溪区存量资产资源盘###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及经营权出让协议》,将本项目###市政公共资源(即实施本项目需利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空间)及闲置国有资产经营权,出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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