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明珠公司北京酒店安保服务外包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1】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南方明珠酒店】(北京酒店4号楼面积约81387.56㎡(12层楼)和国贸物业面积约10000㎡(12层楼))提供【安保服务、消防监控服务】及相关服务,由招标人提供【服务场地】及必要的生产工具。投标人负责与本项目业务相关的【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安全运行等服务】。并根据招标人的生产需求及服务标准针对性地制定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服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及生产实施方案、作业流程图等。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629.44】万元,本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北京酒店安保服务需求,参考招标人现有业务需求,服务费用上限为含税529.44万元/2年(仅作为预算数据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第二部分为北京酒店安保服务【应急】需求,服务费用上限为含税100万元/2年,根据招标人用户单位需求,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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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内容 |
结算方式 |
含税单价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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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酒店安保服务 |
北京酒店: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兴五街与航源路十字路口西北角南航城4号楼 |
安保领班服务 |
按月结算 |
177100 元/月 |
月总服务费用已经包含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提供服务人员发放的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以及投标人为提供服务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意外险、工衣、工鞋、劳保用品等需依法缴交的各类税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合同约定价格外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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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中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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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监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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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物业: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0号 |
消防中控服务 |
43500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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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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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0600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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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酒店安保服务【应急】 |
1.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兴五街与航源路十字路口 西北角南航城4号楼; 2.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0号 |
消防中控服务 |
根据实际发现结算 |
45元/小时/人 |
1、小时服务费用已经包含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提供服务人员发放的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以及投标人为提供服务人员购买的、意外险、工衣、工鞋、劳保用品等需依法缴交的各类税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合同约定价格外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用户单位应急服务需求订单后,90分钟内(含),安排应急服务人员到达招标人用户单位指定地点,根据招标人用户单位运行需求,提供应急服务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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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监控服务 |
33.5元/小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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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服务 |
33.5元/小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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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服务点在此基础上增减,招标人用户单位有权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需无条件按更新后的地点提供服务。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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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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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酒店安保服务 |
①北京酒店: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兴五街与航源路十字路口西北角南航城4号楼 ②国贸物业: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0号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签订合同前,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名单内的,取消报价(中标)资格。
2.9 投标人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注意: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3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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