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在采购人原有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基础上,增补2家供应商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委托人采购前的业务咨询;协助委托人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各类管理制度要求的采购文件;按要求组织招标、询比、直接采购、谈判、竞价等采购;按要求进行采购项目档案归整管理;协助委托人完成采购项目的分析与总结;提供采购规范化建议并组织采购培训服务;服务地点为上海/杭州/广州/福州/北京(如因项目需要,服务地点可按委托人要求合理拓展),合作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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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预估采购金额(含税) |
服务地点 |
服务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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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代理增补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0元 |
按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2】个,份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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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综合排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
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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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名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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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名 |
40% |
1.3 本项目设置基准价/折扣,具体为:直接采购项目含税基准价1200(元/个)、DICT类项目含税基准折扣48%、硬件代工类项目含税基准折扣72%(实际金额含税40000元封顶)、其他采购项目含税基准折扣72%,详见附件《代理服务费(率)报价》。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最新查询截图。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2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规模500万元(含)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需提供公告截图、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金额以公告上的项目预算金额。
2.1.4 线下评标室:供应商在上海至少具备1处专用线下评标场所,或承诺合同签订后7日内具备线下(开)评标条件。
线下评标场所需具备专业评标设备,包括评标专用计算机、视频监控系统、投影及打印设备。提供设备图片、现场图片、场地租赁或场地许可使用协议或自有产权等证明材料。
如供应商现阶段在上海无专用线下评标场所,则承诺合同签订后7日内需具备线下评标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1.5 供应商可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响应申请。
2.1.7 项目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8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