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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一汽华翔内外物流业务外包项目2025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一汽华翔内外物流业务外包项目-2025

2.2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2088号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压、焊接车间及相关指定取送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车辆要求:提供物流车辆均为公司所有,不得使用个人名下经营车辆,提供承诺书。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合同的服务内容中包括整车厂或零部件厂的物流运输服务,服务期限需累计2年及以上(服务期限按月份累加,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同一年中重复月份可以累加),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15 22:00至2025-07-20 23: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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